各相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176号)、《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18年云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红河州)及弥勒市重点排污企业情况,为确保2018年国控重点排污企业按时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国控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共9家):弥勒市吉成能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弥勒锌鑫有色电冶有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弥勒市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河湾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弥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
二、未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名单(共2家):弥勒市吉成能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弥勒锌鑫有色电冶有限公司。
三、已安装自动监控系统但未联网的企业名单(共2家):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弥勒市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四、根据要求应加装自动监测设备监控总氮、总磷并联网的企业(共2家):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弥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五、工作要求
(一)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且在2018年12月20日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二)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三)需要加装自动监测设备监控总氮、总磷并联网的企业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且在2018年12月20日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四)请各企业加强自动监控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出现异常情况,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异常情况。
(五)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采购和安装相关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逾期未完成,后果自负。
附件:1.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176号)
2. 红河州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