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州市治超经费支出:人员支出=52% 公路养护=16%-新闻频道-和讯网

消极 #贪污受贿
来源:和讯网 发表于: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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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云南省审计厅发布了2014年第8号审计公告,公布了自2013年3月至6月,对昆明市、昭通市、红河州、楚雄州2012年度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以下简称超限治理)的开展情况以及相关费用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审计结果显示,超限治理经费中,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而公路养护支出仅占16%,支出结构不合理。 超限治理 审计概况:4州市1年收缴3.7亿罚没款 2012年,4个州(市)共收缴公路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39130.08万元(赔补偿款1642万元、罚没款37488.08万元),共收到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入超限治理经费26111.5万元,共支出超限治理经费19212.14万元。 经多年整治,车辆严重超限超载态势基本得到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上路率明显下降,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有所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超限车辆对路面的损害,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主要问题:执法手段单一 仍以罚款为主 公路管理体制不顺畅,机构设置重复,执法手段单一,绝大部分仍以罚款作为主要手段。 超限治理处罚未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各地处罚金额均低于处罚标准,且处罚金额不一,影响了治超执法的公信力。 超限治理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人员支出大于公路养护支出。2012年,4个州(市)超限治理经费用于人员支出和机构运转的达9994.32万元,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支出3126.34万元,仅占总支出数的16%。从支出来看,人员支出大于公路养护支出,使得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部分超限治理站点应及时调整。由于二级公路、高速公路建设和路网结构调整加快,导致部分超限治理站点已不能发挥超限治理功能,有待重新选址,以达到站点合理布局、有效超限治理的目的。 整改情况:明确国省干线由公路局统一治超 4个州(市)政府积极对超限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展开调研,从内部完善治理,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国省干线由省公路局统一治超的工作机制,初步理顺了公路管理体制。还继续完善相关制度,统一处理处罚标准,规范道路运输行为,对鲜活农产品(000061,股吧)运输车辆严重超限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水库工程 大雪山水库多计工程价款236.41万元 云南省审计厅于2013年3月至7月,对永德县大雪山水库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承建的永德县大雪山水库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永德县大雪山水库位于县城东面大雪山乡大炉场村委会旧寨自然村,系拦河蓄水及旁引屯蓄相结合的中型等水利工程,坝高78.5米,正常蓄水位为2004.29米,库容1510万方。 截至审计时,水库工程到位资金共计1649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6236.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2486.25万元,设备投资217.73万元,待摊投资3317.02万元,其他投资215.56万元。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36.41万元。本次审计,审计厅在云南禹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禹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核查,审减工程款金额236.41万元。此外,还审计出应缴未缴印花税合计1.92万元。 计厅已要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对应缴未缴印花税问题,要求管理局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 审计厅建议针对项目法人在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初设单位勘查资质和监理单位资质不达标的问题,建议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在招标工作中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合理规避工程建设风险,以便于工程质量管理及投资控制。二是对于尾工工程,管理局应严格按预留项目实施尾工工程,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尾工工程完工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审计,若有节余,应冲减工程投资。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2014年3月17日,永德县大雪山水库管理局以《关于(云审投决〔2014〕6号)的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审计厅,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管理局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已予以核减调整,并收回核减的工程价款;对应缴未缴的印花税问题,管理局已于审计期间整改完善并补交相关税款。 经济案件 扶贫办主任贪污被判刑十年 昨日,国家审计署也发布了2014年第8号审计公告,对审计署移送的至2014年5月已办结的35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作了公告。其中涉及云南的有两起。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以来,彝良县洛泽河镇扶贫办主任段贵隆在其个人账户中存放扶贫专项资金累计731.29万元,并涉嫌贪污其中部分款项。2013年4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移送云南省纪委查处。2013年12月,彝良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段贵隆有期徒刑10年,收缴赃款34.59万元,并追回其私存的扶贫资金。 镇政府挪用资金 6人被处分 审计署发现,2010年至2012年,洛泽河镇政府套取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和茅草房改造资金,用于弥补集镇风貌改造、亮化等建设资金缺口。2013年7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云南省委省政府查处。2013年8月,省纪委监察厅对洛泽河镇原党委书记高正坤、副书记高发忠等6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其他3名责任人员作了诫勉谈话,并责令书面检查,尚未支出的85万元专款已被追回。 (编辑:和讯网站) ">: 李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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