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立 #公示公告 #内部控制#募集资金#议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来源:证券之星 发表于: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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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
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
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实施的,结合了 2019 年的经济环境、公司
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了行业薪酬水平,能够推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
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
制定的,既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也未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计划的
议案》,并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即按照中国、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
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本决议案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
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 H 股的 10%,将有利于且符合
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董事仅会于回购股份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
益的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 H 股行动。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
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
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八、关于续聘唐敏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唐敏捷先生具备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唐敏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华彬(签字):
                                                  2020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沈红波(签字):
                                                  2020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朱勤(签字):
                                                  2020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王君傑(签字):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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