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董事因在敏感期买卖股票被出具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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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本邦 发表于: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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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资本邦讯,富春股份(300299)公布监管函。

公告显示,创业板监管部下发对公司董事范平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其作为公司的董事,于2019年8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富春股份股票50,200股,成交金额264,052元。富春股份预约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该董事的上述股票卖出行为构成了敏感期买卖,且未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范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8.17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创业板监管部要求该董事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创业板监管部提醒该董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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