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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弥勒县人民政府网 发表于: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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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5号总第204号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弥勒市弥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2018年12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由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云水农〔2015〕83号文批准建设。

 

弥阳中型灌区位于弥勒市北部,属云南省75个重点中型灌区之一。由于该灌区多年来一直带病运行,致使以土渠为主的多条输水渠道坍塌渗漏严重,过流能力低,不能解决日益增长的灌溉用水的需求。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渠道进行浆砌石支砌或浇筑砼作衬砌处理,以及进行适当的改造和新建分水闸、农桥、涵洞及洗衣池等必要的渠系建筑物。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新安门前大沟3693.8m、牛背南支沟8725m、凹革小寨支沟共计2276.15m、盘龙后沟7940.2m、湾子寨至小寨支沟5739.7m、白马河大沟7437.1m、大茨蓬至小水井支沟1471.2m及新建管理房325.99m2等工程。

 

该建设项目分别由宣威市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鑫源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华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一标、二标、三标的施工,于2015年10月23日开工,至2017年12月7日竣工。

 

二、审计评价

 

弥阳灌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制、监理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基本得到落实,对项目的质量及工期管理较严格,基本实现了对投资的控制。但也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竣工资料制作不认真、竣工图与签证资料相互矛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多计工程价款34 232.49元。

 

处理处罚决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弥勒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4 232.49元问题的处理。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34 232.49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五、审计建议

 

(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管理。

 

(二)强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基本建设制度的全面管理。

 

六、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指挥中心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7日,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指挥中心针对《审计报告》(弥审投报〔2018〕16号)提出问题的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已经采纳,进一步加强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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