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弥勒市江边乡干田小学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中立 #竣工投用
来源:弥勒县人民政府网 发表于: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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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7号总第196号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弥勒市江边乡干田小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厕所建设项目及室外附属工程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16日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边乡干田小学整体迁建项目的立项批复》(弥发改﹝2013﹞209号)批复同意实施江边乡干田小学整体迁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573平方米,其中教学楼949平方米、学生宿舍楼494平方米、厕所50平方米、食堂80平方米。总投资251.68万元,资金来源为2013年中小学校安工程资金194.1万元、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项目资金12.8万元、市级校安工程配套资金44.78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江边乡干田村委会干田村。

二、审计情况

(一)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的执行情况:

1.项目法人制情况:法人主体为弥勒市教育局,单位法人为项目管理机构责任人,项目法人对投资方负责。

2.招投标执行情况: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弥勒市宏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

3.合同签订情况:弥勒市教育局和弥勒市宏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监理制执行情况:该项目聘请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情况。

经审计,弥勒市江边乡干田小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厕所建设项目及室外附属工程竣工结算送审结算总金额为:4238589.42元,经审计, 审定工程结算金额为4168047.68元,审减70541.74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公开招标方式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达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质量,优化招标内容等目的;项目过程中实施工程监理制度,严格设计变更流程,对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规范的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节约建设资金、廉洁奉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审计,核减工程造价总计70541.74元。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发的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70541.74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五、审计建议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造价管理,勘察设计阶段深化设计,从源头遏制项目变更,减少施工中变更、签证,控制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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