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我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跟踪督办有关情况的通报》(督字〔2017〕20号)以及红河州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我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督字(2017)16号),“弥勒磷电化工仍有无组织烟气排放”。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书记、市长包旭,副市长钟俊峰相关批示要求,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并对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地勘察,针对存在无组织烟气排放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后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成立整改工作小组,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组 长:陈小勇 局 长
副组长:姜金涛 副局长
钟 磊 副局长
成 员:周颖超 办公室主任
徐增付 环境监测站站长
尚晓华 高级工程师
业敏恽 工程师
江 龙 工程师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设立工作小组办公室,姜金涛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大队、监测站相关人员为成员。
二、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回顾
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8708万元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于2016年11月投入试运行后,虽然整个生产区的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部分无组织烟气排放。其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所使用的技术属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是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发集团)下属白沙河黄磷厂成功实施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改进的。湖北兴发集团白沙河黄磷厂共有3台黄磷电炉(每台电炉为7500吨/年),设计生产规模为2.25万吨/年,而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磷电公司)共有黄磷电炉8台(6台5000吨/年、2台10000吨/年),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由于生产规模比湖北兴发集团白沙河黄磷厂大,致使该项目虽已建成,但在弥勒磷电公司投入运行后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整个项目未达到最佳效果。
目前,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21日至27日委托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报告正在编制中。
三、部分无组织烟气排放的问题
弥勒磷电公司的提升项目虽然是在湖北兴发集团白沙河黄磷厂成功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和改进,但由于生产规模及无组织废气总量的不同,加之是在已建成的厂房基础上进行见缝插针式的改造,有限的现场条件导致治理效果不够理想,存在以下几个点的部分无组织烟气排放:
(一)每个黄磷电炉出渣平台从磷炉渣铁口到淬渣槽的渣沟中所产生的烟气未能完全收集,仍有部分烟气形成无组织排放(8台电炉,共有8个排放区域)。
(二)在黄磷生产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过程中,由于废水的流动、散热等造成污水处理池仍有部分无组织烟气排放,特别是天阴下雨、气温下降等情况下更为明显。
(三)黄磷电炉的生产工艺必须保证炉内正压操作,如果炉内形成负压吸入冷空气就会发生黄磷电炉爆炸事故。为了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黄磷电炉开炉、停炉约30分钟左右时间段内由于电炉尾气尚不稳定,不能进行抽气操作而需要从磷炉尾气放空管进行点火放空;在磷炉尾气抽气、净化系统出现故障时也得点火放空;黄磷电炉在出渣、炉内塌料等期间仍然会出现尾气压力过大,难以平衡而冲破发泡水封在安保应急燃烧塔内燃烧。
(四)当粒化塔、脱水器、尾部风机等设备和管道出现故障时,需要将部分淬渣水蒸汽由脱水器顶部排放。
四、无组织烟气持续改进的措施和方法
(一)渣沟烟气部分无组织烟气排放问题
整改方案:
1.继续加强生产工艺管控,减少渣沟烟气的产生量,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加强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障收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继续研究探索和寻求切实有效的渣沟烟气收集治理技术方案,同时在原有的设备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改进,以减少渣沟产生的无组织烟气排放。先选定一台黄磷电炉进行试验,9月30日前完成,效果明显后及时在其它电炉推广实施。
(二)污水处理池部分无组织烟气排放问题
弥勒磷电公司已在容易产生烟气的沟道落差口位置进行遮盖,在原有污水池使用水泥预制板覆盖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泡沫板覆盖,但用泡沫板覆盖后,循环水降温效果不佳而导致了循环水结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艺。
整改方案:
1.继续加强对沟道落差口位置进行遮盖,减少无组织烟气的排放,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继续探索和寻求能收集污水处理池无组织烟气又不影响生产工艺的治理技术,有效减少无组织烟气的排放。要求于2017年12月31前起实质性的明显效果。
(三)磷炉尾气应急点火放空的问题
整改方案:
磷炉尾气应急点火放空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但必须在日常生产中继续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在电炉开停炉时由制磷车间和尾气净化工段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进行抽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点火放空时间。
2.加强对尾气净化系统的日常设备巡查维护保养工作,减少设备故障率,并制定设备巡查维护保养记录,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加强检修人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设备检修能力,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减少尾气安保放空频率,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部分淬渣水蒸汽由脱水器顶部排放问题
整改方案:
加强对粒化塔、脱水器、尾部风机等设备和管道的巡查维护保养工作,减少设备故障率,一旦发生设备管道故障,及时有效的组织抢修力量,尽快恢复各台设备,以减少水蒸汽从脱水器顶部的排放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工作措施要求
(一)整改工作小组派出环境监察骨干进驻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督促该企业对存在的无组织烟气排放问题进行整改。
(二)整改工作小组派出环境监测技术骨干配合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完成对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现场勘察、采样布点设置、现场监测采样等监测任务,依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要求,经过现场勘察在厂区共设立5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其中上风向1个监测点,下风向4个监测点。无组织废气主要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共4相指标。另外,根据该企业的生产情况,对新烘干、老烘干、60t/h废气回收锅炉等6个有组织排放口进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参数等4相指标。在监测过程中做到弥勒市环境监测站与红河州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实时共享,保证整改工作小组能第一时间掌握。
(三)待本次无组织废气监测任务完成,整改工作小组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具体分析。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弥勒市贯彻落实整改跟踪督办有关情况通报“弥勒磷电化工仍有无组织烟气排放”整改措施清单
问题:弥勒磷电化工仍有无组织烟气排放。
责任领导:陈小勇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责任主体: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整改工作小组、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姜金涛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赵 波 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整改目标:
1.选定一台黄磷电炉进行试验,9月30日前完成,效果明显后及时在其它电炉推广实施,解决渣沟烟气部分无组织烟气排放问题。
2.对污水处理池部分无组织烟气排放问题技术改造,2017年12月31前起实质性的明显效果。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磷炉尾气应急点火放空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部分淬渣水蒸汽由脱水器顶部排放问题,加强管理,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渣沟烟气部分无组织烟气排放问题
1.继续加强生产工艺管控,减少渣沟烟气的产生量,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加强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障收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继续研究探索和寻求切实有效的渣沟烟气收集治理技术方案,同时在原有的设备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改进,以减少渣沟产生的无组织烟气排放。先选定一台黄磷电炉进行试验,9月30日前完成,效果明显后及时在其它电炉推广实施。
(二)污水处理池部分无组织烟气排放问题
弥勒磷电公司已在容易产生烟气的沟道落差口位置进行遮盖,在原有污水池使用水泥预制板覆盖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泡沫板覆盖,但用泡沫板覆盖后,循环水降温效果不佳而导致了循环水结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艺。
1.继续加强对沟道落差口位置进行遮盖,减少无组织烟气的排放,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继续探索和寻求能收集污水处理池无组织烟气又不影响生产工艺的治理技术,有效减少无组织烟气的排放。要求于2017年12月31前起实质性的明显效果。
(三)磷炉尾气应急点火放空的问题
磷炉尾气应急点火放空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但必须在日常生产中继续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在电炉开停炉时由制磷车间和尾气净化工段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进行抽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点火放空时间。
2.加强对尾气净化系统的日常设备巡查维护保养工作,减少设备故障率,并制定设备巡查维护保养记录,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加强检修人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设备检修能力,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减少尾气安保放空频率,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部分淬渣水蒸汽由脱水器顶部排放问题
加强对粒化塔、脱水器、尾部风机等设备和管道的巡查维护保养工作,减少设备故障率,一旦发生设备管道故障,及时有效的组织抢修力量,尽快恢复各台设备,以减少水蒸汽从脱水器顶部的排放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