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重整带来哪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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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萝卜投研-综合 发表于:2019-10-13
【天风研究·固收】 孙彬彬/于瑶 摘要: 首先,依据《破产法》,债权人可仅仅基于债务违约这一个条件及相关证据就向法院提起破产诉讼,且获得法院受理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债务人可以在尚未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入破产重整。 9月30日,盐湖股份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宣布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泰山实业对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同一日,盐湖股份还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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